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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桢记第398章 若职掌不明贪墨成风则邦本摇矣

卷首 《大吴新政典》载: 德佑十八年春帝纳谢渊颁《开中定策》革三法司包庇之弊立三司会签之制史称 ' 法不阿贵 ' 之始。

当德佑帝的朱笔穿透绢本时太和殿的梁柱间仿佛回荡着泰昌年间未竟的改革余音 —— 盖因新制非凭空而来乃承先帝遗志破当前积弊终成国法高于宗室之局。

夫天下者陛下之家也。

人未有不顾其家者内外臣工有官守、有言责皆所以奠陛下之家而磐石之也。

若职掌不明贪墨成风则邦本摇矣。

《开中定策》 德佑帝的朱笔在桑皮纸上疾走墨迹如刀划破旧制的阴霾。

《开中定策》全文共七款。

第一款:开中纳马事悉由太仆寺直管设提举官三员分掌验马、核引、记账官秩正五品由皇帝亲选三年一换。

第二款:盐引底册需内阁票拟、户部勘合、玄夜卫监印三司会签方得生效缺一不可。

凡私印盐引者凌迟处死家产入官。

第三款:三法司堂官每月需将盐引流转账册抄送都察院由巡盐御史复核发现涂改者以通敌论。

第四款:边军战马采购需太仆寺验明马印、兵部核明军籍、户部支给盐引三方文书同存于 ' 九边盐马库 '岁终由内阁稽查。

第五款:晋商商号需在户部注册每笔盐马交易需录入 ' 飞票 '注明马价、盐数、交易双方玄夜卫每季抽检发现空票者商号永禁经营。

第六款:宗室不得干预盐马事务凡私托盐引、私购战马者废为庶人宗人府若包庇府尹同罪。

第七款:本策自颁行之日起替代泰昌元年以来所有盐马旧制有敢阻挠者以谋逆论。

谢渊捧着绢本的手微微颤抖第七条墨迹未干处恰与泰昌帝《平虏十策》中 盐马归一法不容私 的笔迹形成奇妙呼应 —— 这不是割裂的改革而是跨越两朝的制度接力。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闻国之治乱系于吏治;法之张弛关乎民心。

近查王林余党勾结宗室、通敌谋逆一案桩桩件件触目惊心。

前有三虎(许显、张诚、李嵩)朋比为奸后有王林五虎五彪助纣为虐代王萧灼徇私包庇皆为国法所不容。

今朕奉天讨罪。

昭告天下: 所谓五虎者: 冯忠(前镇刑司指挥使):私造磁石马印通敌瓦剌以涿州铁砂换战马罪当凌迟; 周龙(晋北私矿主):掌飞鹰厂财权以盐引易瓦剌药材杀戮边民罪当凌迟; 许显(刑部尚书已伏诛):为虎作伥构陷忠良典刑已正; 张诚(户部侍郎已伏诛):侵吞盐引十二万资敌养寇凌迟已行; 李嵩(大理寺卿已伏诛):炼瓦剌毒箭残害御史十七人赐死已毕。

所谓五彪者: 赵全(兵部侍郎):为五虎传递密信泄露边军布防斩立决; 范永斗(晋商首领):私运私铁入瓦剌账册载其分赃银七十万两斩立决家产抄没; 王显(礼部尚书):为代王私通瓦剌牵线削职为民流放三千里; 刘迁(镇刑司缇骑统领):掌飞鹰厂死士营杀害王林旧部灭口凌迟处死; 孙泰(太仆寺少卿):伪造马政文书助五虎冒领马价银斩立决。

以上五虎五彪或掌刑狱或主财货或通敌国皆王林私党盘根错节十余年致使边军缺饷、盐引混乱、瓦剌寇边。

今尽数拿办以儆效尤。

代王萧灼身为宗室不思辅国反与五虎勾结私藏飞鹰纹马印(编号肆)为其传递密约包庇张诚贪腐实乃 “宗室之蠹”。

朕念其为泰昌帝侄免其死罪废为庶人圈禁大同高墙永世不得出。

其府中私藏之《开中纳马舞弊图》及瓦剌密约着玄夜卫抄没入档昭示天下。

太仆寺直管开中纳马凡战马采购、盐引发放需内阁、户部、玄夜卫三司会签缺一不可编号存档每月奏报朕前; 三法司堂官每三年轮岗吏部考核以 “祛贪、锄奸、保民” 为要有包庇者同罪连坐; 宗室不得干预边政、私通外商凡违此者轻则削爵重则处斩永废 “宗室议刑” 之权; 王林私矿(涿州、晋北等处)尽归国有设 “矿冶司” 专管产出铁砂只供军器监严禁私售。

朕承天命以法治国虽宗室、勋贵犯法必惩;虽奸佞、余党漏网必追。

尔内外臣工、边将边民当体朕意恪守新制共固边防。

如有抗命者以谋逆论! 钦此。

德佑十八年三月初六 德佑帝将三虎的罪证副本掷在朝堂金砖上许显斩立决张诚凌迟三日李嵩赐毒酒 的朱批在阳光下刺目。

他的靴底碾过副本上 代王萧灼 的署名声音带着冰碴:前日替张诚说情者 目光扫过伏地的宗室自陈其罪朕可减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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